为进一步严格我司员工考勤纪律,规范员工日常管理,加强学风建设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特制定员工请销假制度,具体通告如下:
一、关于请假手续的规定:
1.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,不得事后补假。
2.日常请假程序:
(1)请假的员工需到员工工作部领取统一格式的请假条,一式一份,包括本人基本信息、请假的理由、请假的天数、本人联院方式等信息。
(2)按照准假权限不同,分别由班导师、辅导员、院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后,员工方可离校。
3.员工事假不得超过两周。
4.员工一学期请病、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院里报员工处备案,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,应当办理休学手续。
二、销假和续假
1.请假期满应向员工工作部履行销假手续,超过准假时间者,按旷课处理。
2.准假期间,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返校者,需提前通过电话与院主管员工工作领导取得联院,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,并取得续假批准,同时报送班级备案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返校后将相关证明(医院证明、由家长签字的续假证明等)交团委。
三、关于请销假审批权限的规定:
1.任何班级员工干部无权批准员工请假申请。
2.三日内请假条必须由班导师签字后才能生效。
3.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,需由主管员工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才能生效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各班级和员工干部应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制度,及时发现迟到、早退和旷课的员工。
2.由于未请假造成的旷课、缺考等问题由员工本人负责。
4.员工请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严禁虚报、谎报等恶劣行为。一经发现,员工工作部将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。
5.审批者要严格把关,加强对外出员工的安全教育,防止事故发生。从关心、爱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开展思想教育工作,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。